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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本澄清函主要是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中需修改及补充问题进行说明。若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原投标报价表内容为:
投标报价表
此报价表投标报价=预计费用*(1-投报相应项目的监理费率下浮率)
注:1、报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报价超出监理费预算最高总价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合计不得高于预算费用。
更正后的内容为:
投标报价表
此报价表投标报价 =工程直接费用*相应项目的监理费率*(1-相应项目的监理费率下浮率)
结算方式:监理费用最终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具体监理费用=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或审定的相应工程项目预算*相应项目的监理费率*(1-相应项目的监理费率下浮率)计算
注:1、报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报价超出监理费预算最高总价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合计不得高于预算费用。
二、投标人须知内容修改
“4.6投标单位的确定”与“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的第7点”递交家数有冲突;
按“4.6投标单位的确定”为准;符合《第一篇 投标邀请函》第二点要求的报名单位不少于 3家,大于或等于 3家均可直接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家的,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三、开标会议时间修改如下:
鉴于2022年度工程监理时间紧、任务重,为了能早日完成任务,本项目开标时间不作修改。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